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51
  • Tax100会员 33149
查看: 552|回复: 0

财政部 (1978)财税字第2号 财政部关于对外国籍人员征免车辆使用牌照税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15
2020-6-28 11:3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0102724198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件编号: (1978)财税字第2号
文件名: 财政部 (1978)财税字第2号 财政部关于对外国籍人员征免车辆使用牌照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78-01-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对外国籍人员征免车辆使用牌照税问题的通知
(1978)财税字第2号

根据国务院1977年11月13日批转的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今后车船使用牌照税是否继续征收,由省、市、自治区确定。最近,有的地区决定从1978年起停止征收职工和社员的车辆使用牌照税。但对外籍人员的车辆使用牌照税如何办理,要求给予明确。经与外交部研究决定:
1.凡是对我国职工、社员停征自行车(包括机动车辆)使用牌照税的地区,对外侨、专家、留学生、实习生以及其他在我国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外国籍人员自用的自行车(包括机动车辆),也停征车辆使用牌照税。
2.对使、领馆中的公务人员以及其他驻华机构如通讯社、民航办事处、贸易团体等单位和这些单位中的人员自用的自行车(包括机动车辆),不论在停征地区或征税地区,都应按现行规定继续征收车辆使用牌照税。
3.对各国驻华使、领馆公用的车辆和外交官、领事官自用的车辆,继续免征车辆使用牌照税。
以上,请转知所属办理。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