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32
  • Tax100会员 28001
查看: 564|回复: 0

财政部 (1984)财农字第162号 财政部致湖北省财政厅关于郧阳地区自行决定免征农业税问题的函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4474
2020-6-28 11:3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0102724256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件编号: (1984)财农字第162号
文件名: 财政部 (1984)财农字第162号 财政部致湖北省财政厅关于郧阳地区自行决定免征农业税问题的函
发文日期: 1984-08-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财政部致湖北省财政厅关于郧阳地区自行决定免征农业税问题的函
(1984)财农字第162号

湖北省财政厅:
据反映,你省郧阳地区最近作出决定,对150个乡、801个大队、70万农民,从今年起,在三、五年内,免缴农业税。根据国家农业税政策的有关规定,对少数口粮、收入水平很低,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纳税确有困难的队和户,可以酌情给予减免照顾。但是,按照国家税收管理体制,地区自行决定大范围的、长时间的免税,是不妥当的,应予纠正。帮助山区农民摆脱贫困,根本的办法,是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农村经济政策,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自力更生,发展生产,用减免国家税收来提高农民收入的做法,是不适宜的。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