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74
  • Tax100会员 28001
查看: 564|回复: 0

财政部 (1986)财税字第306号 财政部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国内企业再合营如何征税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4474
2020-6-28 11:2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0102723619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件编号: (1986)财税字第306号
文件名: 财政部 (1986)财税字第306号 财政部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国内企业再合营如何征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86-10-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国内企业再合营如何征税问题的通知
(1986)财税字第306号

最近,有些省、市税务局询问,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国内企业再合营如何征税问题,经与对外经济贸易部研究,考虑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国内企业再合营,是为了取得稳定的原材料和配套件供应,生产国家急需产品,发展国内横向联合。这样做,有利于加快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的国产化,提高产品质量,节约国家的外汇支出,消化引进技术,是扩大吸收外商利润再投资的一种形式。据此,我部意见,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国内企业再合营举办新的合营企业,如果该新办的企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外资股权比例在25%以上,并经国家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可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并享受有关的税收优惠待遇。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