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48
  • Tax100会员 33654
查看: 838|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7〕8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镇江伊顿电器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15
2020-6-28 11: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0102724719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7〕820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7〕8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镇江伊顿电器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7-08-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镇江伊顿电器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国税函〔2007〕820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镇江伊顿电器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7〕93号)收悉,批复如下:
镇江伊顿电器有限公司是2003年在江苏省镇江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中压开关柜及元器件。该公司主导产品UR4-12(Z)/T4000-50、UR5-12(Z)/T1250-31.5、UR7-40.5(Z)/T2000-31.5型金属铠装移开式开关设备,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新能源与节能领域“智能型电力开关成套设备”(序号:07010038)范围。2006年9月,该公司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复核通过“双密集型企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同意镇江伊顿电器有限公司从2007年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