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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7〕5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从海力士—意法半导体有限公司取得利息免征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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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0102725189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7〕538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7〕5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从海力士—意法半导体有限公司取得利息免征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7-05-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从海力士—意法半导体有限公司取得利息免征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7〕538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从海力士—意法半导体有限公司取得的利息免征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苏国税发〔2007〕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即为新加坡发展银行总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11条第4款中所列名的政府银行。上述情况已得到新加坡税务主管当局确认。因此,同意对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从海力士—意法半导体有限公司取得的利息,免征外国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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