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82
  • Tax100会员 27953
查看: 717|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7〕8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4474
2020-6-28 11: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0102724624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7〕810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7〕8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7-08-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国税函〔2007〕810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7〕111号)收悉,批复如下:
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是2004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建设和经营2×600MW发电机组工程,并通过电网公司供售电,属于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的规定,同意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电力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