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你厅转来《关于恰普海水利枢纽工程缴纳耕地占用税的请示》已收悉,现将意见报告如下。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89]财农税字第21号文等现行政策的规定,水电工程占用耕地不在免税之列,应照章纳税。
二、据了解该项工程是2001年开始建设、占用耕地24001亩,按规定税额2.3元/M,应缴耕地占用税3681万元,其中:巩留县境内3789亩、税款582万元;特克斯县境内20212亩、税款3099万元,至今还有大量欠税和滞纳金。
三、关于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缴纳耕地占用税的资金问题,请转政府有关部门研处为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