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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发〔2008〕196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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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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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6 11:4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10200041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发〔2008〕196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发〔2008〕196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7-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8〕19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2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同时,结合本地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实际,做好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工作。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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