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购销合同暂收印花税的通知
新地税三字[2000]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购销合同暂收印花税的通知》(国税发[2000]36号)转发给你们。
各地地方税务机关要严格加强征收管理。认真鉴别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购销合同及各工作站的合同见证章。必须明确棉花交易是在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内进行,避免税款流失。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购销合同暂收印花税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