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15
  • Tax100会员 28006
查看: 590|回复: 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8〕463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西气东输二线工程施工单位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4474
2020-6-25 11: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10500014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函〔2008〕463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8〕463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西气东输二线工程施工单位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8-11-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西气东输二线工程施工单位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新地税函〔2008〕463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你局《关于中石油管道局西气东输二线工程西段项目部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请示》(新地税直征发〔2008〕7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以纳税人所在地来确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对西气东输二线工程施工单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应以其法人机构的注册登记地确定适用税率,不得以工程所在地确定适用税率。请遵照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