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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卫刚] 【2021年04月21日】巴菲特想不通的美国税率倒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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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税智观察
标题: 巴菲特想不通的美国税率倒挂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4-21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I1OTcyMw==&mid=2651010988&idx=1&sn=f0d22e436fed98bf2038c92f7028b714&chksm=bd3aeac88a4d63de06d83b2d6cbd4481f70df4361309d459323de67792f949907f67bfd69131#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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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柿子捡软的捏
  
十多年前,世界首富巴菲特呼吁向我开炮,要求对富人加税。巴菲特说想不通为啥我的税率这么低,比我的秘书还要低。这里说的是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差别。巴菲特投资赚钱适用长期资本利得优惠税率,目前分三档:0%,15%,20%。而秘书赚的工薪所得适用普通税率,目前分七档,从10%到37%。
  

长期资本利得优惠税率,我国也有的。比如说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收到分红,按持股时间长短,按5%,10%和20%三档税率纳税。另外,个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所得免税,个人买卖非上市公司股权以及房产等取得财产转让所得按20%税率纳税。也就是说,我国的长期资本利得税率分0%, 5%, 10%和20%四档,和美国的情况很相似。而我国目前工资薪金适用的综合所得税率也是七档,从3%到45%,和美国也很相似。总之都是长期资本利得享受低税率。
  
躺着赚钱的税率低,为啥啊?有人说因为资本利得是重复征税,所以要尽量低税率。如果是分红,确实是这个道理,因为公司分红前已经交过一道企业所得税,个人取得分红再交个人所得税确实是同一笔利润再交税。但是转让股权所得也是来源于公司利润吗?有人说是的,这是拿未来的利润提前变现。好吧。那么转让房产所得是来源于哪里的利润呢?有个说是拿未来的租金变现。就算是吧。但是如果你拿租金和房价比一下就知道,大部分的房价都是泡沫。泡沫部分就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股票和股权往往也存在泡沫,泡沫部分同样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那么长期资本利得低税率到底道理何在呢?
  
其实道理很简单,因为资本是流动的,税率太高就流走了。要知道一些低税地区对资本利得根本就不征税(请参考
避税港,英国范儿才正宗)。资本流出,不仅税源流失,还会造成就业下降,经济萧条,这个后果政府可承受不起。这就说明一个问题,国家和资本对抗时,并不总占上风。但是国家和打工人对抗时一定占上风。因此大多数国家都会对工资薪金适用高税率,对资本利得适用低税率。柿子捡软的捏。或者说这是务实原则的体现。
  
二、预提税率“罚到怕”
  
以上是个引子,我们今天主要说的是美国的非居民税率。所谓非居民就是外国的企业或者个人,取得来源于美国所得的情形。美国的非居民税收制度区分积极所得和消极所得分别对待,二者税率差别很大。
  

针对积极所得,美国税法规定,与在美国的营业以及贸易实际关联的所得应当在美国来征税。这里边含了两层意思,第一层就是积极所得指营业以及贸易所得,定义了积极所得的范围。第二层就是与美国有实际联系才在美国征税,限定了征税的条件。所谓的实际联系,大体上是在美国营业或者开展贸易活动的意思。这个实际联系原则,后来发展成税收协定中的常设机构原则。至于税率,非居民积极所得和居民一样,适用标准税率,目前对个人而言是是10%-37%的累进税率,对于公司而言则是21%的单一比例税率。
  
在消极所得这方面,美国税法给它起了一个奇怪的名字叫“固定或可确定的,年度或者定期的”(Fixed or Determinable, Annual or Periodic,简称“FDAP”)。这四个风马牛不相及的词为啥就组合到一起?因为它们有个共性,都是说征管上方便,可以让付款方代扣税。前两个词是说金额固定或者可确定,因此付款方知道应当扣多少税;后两个词说时间上有规律性,付款人容易把握。
  
税局都知道,让纳税人自觉交税,往往不靠谱。如果让付款人代扣,那就要可靠得多。付款方扣钱交税,不是自己的钱,交起来就不那么心疼,给他一个扣缴义务,他能扣税的尽量扣税。工资薪金、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这类收入,往往没有对应的成本,因此毛收入约等于所得额,所得容易计算,再加上时间上有规律性,当然要规定由付款人扣税了。
  

FDAP的标准税率是30%。这个税率有点高。对比一下,现在美国公司的标准是税率21%,那还是以利润为基数的,别忘了FDAP是以毛收入为基数的。比如说一家中国公司从美国收特许权使用费,如果按毛收入的30%交税(不考虑税收协定待遇),100元的收入要被扣30元的美国税。但是别忘了这种收入也是有成本的。假定扣除成本后实际利润30元,那么实际税率是100%。与之对比,如果这家公司从美国收的是服务费,而且是与美国营业有实际联系的,那就要按实际利润自行申报缴纳美国税。假定还是收100元,实际利润30元,按21%的税率计算只需要交6.3元。30元和10.5元,差别咋这么大捏?
  
有没有搞错啊?不是说对躺着赚钱的消极所得要适用优惠税率吗?怎么税率反而比积极所得更高?刚才说的是居民纳税人,现在说的是非居民纳税人。对内和对外不一样。就算是不一样吧,这么离谱的30%预提税率是怎么来的?这是个历史问题。这个30%的税率出台的时候,当时的美国的普通所得税率最高一档是90%。如果还按30%的利润率折算,毛收入的30%和净收入的90%基本上是持平的。但是后来普通税率一降再降,一直降到现在的21%,但是30%的预提税率却原地不动,出现了现在这种倒挂的情况。
  
那么预提税率为什么不与时俱进跟着普通税率一并降低呢?主要是美国税局IRS想给自己多留一些权力。因为给优惠很方便,自己可以作主,30%的高税率给了IRS对不同国家的纳税人区别对待,选择性执法的机会。比如说对于签订了税收协定的国家,协定中可以约定低于30%的税率。目前美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一般限定预提税率为15%。中美协定中的限定税率为10%。另外一个例子就是“肥咖”法案下,对于不合作的金融机构,IRS规定收付FDAP收入时要按30%的税率代扣预提税,不管收入的受益人是否来自签订了税收协定的国家(请参考
起诉“肥咖”违宪?吃瓜群众别捣乱了)。可见在实际操作中,30%的预提税率是个惩罚性的税率。FDAP这四个字母不好记,知道它代表“罚到怕”,就好记了。
  
三、消极所得也分三六九等
  
美国的税法是逐渐成长起来的。早期的概念和规定都很模糊,在跟纳税人博弈过程中逐渐的明确起来。FDAP的概念一开始是从征管便利的角度提出来的,背后的实质是什么当时没有人明白。后来通过法庭的若干案例,慢慢地形成了一个轮廓,人们认识到它主要指消极所得。前面说过,消极所得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等等。
  

那么我们一开头说的资本利得,也是消极所得,为什么没有涵盖进去?
  
美国税法中将资本利得排除在FDAP之外,理由是资本利得要按收入减成本来计算,但是付款人(买方)并不知道纳税人(卖方)的成本是多少,所以不知道该扣多少。这个理由还是从征管角度来说的,不那么让人信服。不知道成本你可以问啊。我国税法中对非居民的资本利得都是要求付款方代扣税的,实施了这么多年也没有觉得扣缴义务人有多难。
  
将资本利得排除在FDAP之外,对FDAP的好处很多。最大的一点就是它按照“与在美国的营业以及贸易实际关联”的原则来判断收入来源,这就与积极所得的待遇一样了。资本利得本来是消极所得,非居民纳税人用不着在美国开展实际经营就可以获得资本利得,现在按积极所得的标准去判断来源地,因此很多资本利得就不需要在美国缴税了。当然了,凡事都有例外。如果一个公司50%以上的价值是由美国的不动产构成的,则美国税法规定应当视同在美国进行经营,按照经营所得来纳税。不管怎样,还是资本利得最优惠,这一点巴菲特体会最深。
  

FDAP范围之内的利息、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待遇也有差别。
  
总体上说,美国国内税法对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没有预提税优惠(税收协定下的优惠税率是税收协定给的,这里说的是美国国内法)。先说特许权使用费,美国国内法允许在公司税前扣除,但是不能免预提税。前面那个例子下,中国公司从美国公司收特许权使用费100元,美国公司报税时将这100元按税前支出对待,可以从应税所得税减去。所以它没有重复征税问题。实际操作中,中国公司会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这样美国公司会扣10%的预提税而不是30%的预提税。
  
美国国内法下股息没有预提税优惠,而且是从税后利润中支出。但是利息既有预提税的优惠,还可以在公司税前扣除。利息的预提税优惠被称为“投资组合利息免税”,是有条件的。条件就是贷款方不能是股东。这是为了防止股东将股息包装成利息来避税。因此这个优惠是给巴菲特这种财务投资者的。具体的规定是贷款方持借款人5%以上股权就不符合优惠条件了。
  
巴菲特还会想不通的一点就是,为什么可以公司税前列支的利息反而免预提税,而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付的股息反而不能免预提税?这一点还是请他问一问华尔街的朋友吧。是华尔街无形的手在制定税法。

关于作者:Patrick Zhao,专注国际税务30年,曾任职税局、“四大”和外企,现专职从事国际税务咨询,服务过近百家知名客户,著有《“走出去”企业税务指南》。可通过以下图片中的信息联系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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