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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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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4 10: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温馨提醒
发文日期: 2021-01-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温馨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温馨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1.12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新年好!
  现已进入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如果您是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或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为了减轻您的申报负担,现温馨提示如下:
  一、两表同报。如果在一处取得经营所得的,建议您在元月份办理2020年四季度经营所得申报(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的同时一并办理年度申报(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如果在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还请同时汇总申报(上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二、申报渠道: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网页端、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如有疑问,请搜索“湘税通”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或拨打主管税务机关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耐心细致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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