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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晋地税农发[1999]28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代县烟草公司契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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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晋地税农发[1999]28号
文件名: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晋地税农发[1999]28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代县烟草公司契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9-07-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代县烟草公司契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晋地税农发[1999]28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代县烟草公司契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晋地税农发[1999]28号
  全文有效
  代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契税征收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你县烟草专卖局随房产买卖转让给刘某的846.85平方米国有土地,属划拨土地再转让。转让方即你县烟草专卖局,应在转让土地使用权前补办土地出让手续,交付土地出让金,并按所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收益补缴契税。无论房地产转让双方如何操作,出让金最终由谁负担,均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补缴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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