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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7〕5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冲减应收未收利息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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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0102725195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2007〕53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7〕5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冲减应收未收利息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4-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冲减应收未收利息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53号

重庆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现对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冲减应收未收利息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对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尚未从营业额中冲减完毕的部分,准许其在2006年12月31日以前从营业额(仅指贷款利息收入)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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