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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津财税政[2018]18号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8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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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津财税政[2018]18号
文件名: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津财税政[2018]18号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8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5-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8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津财税政[2018]18号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8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津财税政[2018]18号
  全文有效
  2018-5-24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10〕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审核认定,天津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天津市河北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天津市春晖孝慈公益基金会、天津市青少年事务社工管理服务中心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17年度起5年内有效。
  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备案手续。
  市财政局(地税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公布,请各有关区国家税务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依法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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