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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发[2015]290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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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京国税发[2015]290号
文件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发[2015]290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11-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15]290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lt;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gt;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15]290号
  全文有效
  2015年11月24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机构,各事业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5]1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12]129号)废止,《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15]111号)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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