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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京地税税二[2018]6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扩大“一窗办理”服务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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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京地税税二[2018]65号
文件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京地税税二[2018]6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扩大“一窗办理”服务范围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4-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扩大“一窗办理”服务范围的通知
京地税税二[2018]6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扩大“一窗办理”服务范围的通知
  京地税税二[2018]65号
  全文有效
  2018年4月19日
  各区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规划国土委各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落实我市“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改革任务,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北京市地税局决定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扩大“一窗办理”业务类型,将企业买卖不动产业务纳入本次改革范围,实现该类登记业务5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企业购买增量房业务、企业购买个人存量房业务,纳入“一窗办理”并即时完税。企业买卖存量房业务纳入“一窗办理”,对以发票抵扣方式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情形,即时完税;对以提供存量房评估报告方式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情形,税务部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在综合服务窗口采取共同受理、并行审核方式,对企业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税务部门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结清税款并将完税凭证传递给不动产登记部门。因企业买卖不动产业务较为复杂,各不动产登记部门应提供专供企业办理的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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