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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1996]12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脑帐薄征收印花税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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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地税函[1996]12号
文件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1996]12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脑帐薄征收印花税的复函
发文日期: 1992-12-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脑帐薄征收印花税的复函
粤地税函[1996]12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脑帐薄征收印花税的复函
  粤地税函[1996]12号
  全文有效
  1992年12月16日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中山地税发[1996]164号《关于电脑帐薄如何征收印花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对用电脑记帐的单位,其资金账近“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计征的印花税,以缴款书完税。其它核算资料,输出打印、装订成册后,按件贴花。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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