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33
  • Tax100会员 33748
查看: 671|回复: 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发[2005]32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提高我省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8-2 12: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国税发[2005]32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发[2005]32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提高我省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3-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提高我省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5]32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提高我省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5]32号
  全文有效
  2005年3月18日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有关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2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省局决定自2005年4月1日起,对我省增值税起征点统一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含)以上;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含)以上;
  (三)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含)以上。
  请遵照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