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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办函[2007]3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方便深圳纳税人刊登涉税遗失声明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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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国税办函[2007]3号
文件名: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办函[2007]3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方便深圳纳税人刊登涉税遗失声明的函
发文日期: 2007-03-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方便深圳纳税人刊登涉税遗失声明的函
深国税办函[2007]3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方便深圳纳税人刊登涉税遗失声明的函
  深国税办函[2007]3号
  全文有效
  2007年3月13日
  各处室,各区、分局,车购办:
  为支持中国税务报社做好各项涉税遗失声明工作,以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及时办理各项涉税遗失事项,现将中国税务报社《关于进一步方便深圳纳税人刊登涉税遗失声明的启事》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市局意见执行。
  一、各单位的办税服务厅可提供位置供其摆放《关于进一步方便深圳纳税人刊登涉税遗失声明的启事》(以下简称“启事”)宣传单张(宣传单张由中国税务报社另行提供),仅以提供“启事”信息为原则。要求税务人员不参与具体事务,任何人不得在办税服务厅及周围强拉纳税人办理该业务。
  二、我局网站在“温馨提示”、“重要提示”栏目挂放“启示”。
  三、123661纳税服务热线可在纳税人主动询问如何办理遗失声明事项时按“启事”告知对方相关事宜及联系方法。
  附件:关于进一步方便深圳纳税人刊登涉税遗失声明的启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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