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厂房出租方已提供发票,承租方是否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案例]130005264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规定,在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出租厂房收取租金时,应按规定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给承租方,并按规定缴纳包括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在内的有关税费。 承租方在支付租金时,应向出租方收取发票并要求出租人提供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完税证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