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38
  • Tax100会员 33646
查看: 716|回复: 0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鄂地税函[2011]146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复函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747
2020-7-22 11:4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鄂地税函[2011]146号
文件名: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鄂地税函[2011]146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11-08-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复函
鄂地税函[2011]146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复函
鄂地税函[2011]146号
全文有效
2011年8月25日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保留通用机打平推式保险费发票版式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发票管理新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管理实施细则“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要求以及《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全省冠名发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考虑到你公司在全国范围实行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资金管理、票据打印等集中统一管理模式的实际情况,同意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暂继续使用湖北省通用机打发票,其规格为297mm×210mm,印制程序按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你单位在使用通用机打发票时,必须按月将你单位在湖北省开具的发票信息抄报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综合管理系统。请你单位在2011年9月底前将你单位发票管理系统的接口开发需求报我局,以便我局对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