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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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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民政局 |
文件编号: |
青财税〔2018〕9号 |
文件名: |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民政局 青财税〔2018〕9号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民政局关于确认青岛市黄岛区慈善总会201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
发文日期: |
2018-05-30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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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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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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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民政局关于确认青岛市黄岛区慈善总会201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青 财税〔2018〕9号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民政局关于确认青岛市黄岛区慈善总会201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青财税〔2018〕9号
全文有效
2018.5.30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和《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青财税〔2016〕12号)等有关要求,经联合审核确认,青岛市黄岛区慈善总会具有201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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