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全文有效
2018-08-2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一批《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2002年6月25日 | 苏地税发[2002]91号 | 2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2003年9月11日 | 苏地税发[2003]185号 | 3 | 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06年8月10日 | 苏地税发[2006]160号 | 4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07年6月12日 | 苏地税发[2007]95号 | 5 | 关于明确江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其分公司税收征管归属的通知 | 2007年12月6日 | 苏地税函[2007]307号 | 6 | 关于全面开展个体工商户联合征管工作的通知 | 2009年9月17日 | 苏地税发[2009]77号 | 7 | 关于发布《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 2011年8月31日 | 苏地税规[2011]6号 | 8 | 关于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的公告 | 2016年8月16日 | 苏地税规[2016]5号 | 9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完善国税机关为地税机关代征地方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16年9月30日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 10 | 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2011年12月21日 | 苏地税规[2011]13号 | 11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 2009年12月21日 | 苏地税函[2009]283号 | 12 | 关于发布《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公告 | 2014年4月1日 | 苏地税规[2014]5号 | 13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 | 2015年12月2日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 14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公告 | 2016年4月26日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 15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省饲料产品检验机构调整和名称变更的通知 | 2010年3月25日 | 苏国税函[2010]074号 | 16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2009年4月27日 | 苏国税发[2009]079号 | 17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2009年10月11日 | 苏国税函[2009]290号 | 18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内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 2017年8月29日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4号 | 19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试点发票票种的公告 | 2016年4月18日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 20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及《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 2018年3月30日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1号 | 21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接省政府“3550”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17年8月17日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3号 | 22 | 关于明确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2003年12月4日 | 苏国税发[2003]241号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8-08-22
一、主要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主要内容
附件所列文件有三种类型一是属于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调整对象灭失或不需要继续执行,经最终确认,作全文废止或失效处理。二是总局或省局已经制定发布了新的规范性文件,绝大部分新文件末尾处已经宣布原文件同时废止,为便于纳税人查询,此次清理时,再次以目录形式宣布废止失效。三是文件相关内容与产权保护制度相抵触,需要宣布失效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