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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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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6-09-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有关事项的公告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有关事项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6年9月2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金税三期系统将于2016年10月8日在宁波市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上线运行,同时将停止使用原应用系统。为确保系统顺利切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业务办理安排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将于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10月7日进行系统切换,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 宁波市国税系统
  各办税服务厅(含驻行政服务中心等办税窗口)、自助办税服务终端、网上办税服务厅将暂停办理涉税业务。但下列业务仍可以正常办理:
  1. 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抄(报)税;
  2. 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
  3. 纳税人端安装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和网络发票系统;
  4. 涉税咨询业务。
  因车辆购置税征收业务的特殊性,2016年9月22日15:00起暂停办理。
  (二)宁波市地税系统
  全市地税系统各办税服务窗口暂停办理所有涉税(费)业务。但仍可办理房产交易相关的税(费)申报、缴纳业务(东钱湖分局除外),仍可接受涉税咨询业务。
  二、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2016年10月8日8:30,全市国地税系统所有应用系统恢复正常使用,所有业务恢复正常办理。
  三、申报期限顺延安排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2016年10月份申报期顺延至10月24日。
  四、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纳税人根据本公告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尽早办理相关涉税(费)事项(特别是各类发票领用、发票代开、车辆购置税办理、二手房交易、自然人个税及社保证明开具、私房出租缴税等事项),尽量减少因系统切换对办理涉税(费)业务带来的不便。
  (二)金税三期系统上线运行初期,可能会出现办税服务厅拥堵、等候时间过长等情况,请广大纳税人在不影响业务事项办理前提下,合理安排涉税(费)事宜办理时间。
  (三)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期间,所有涉及纳税人的事宜将通过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以及办税服务厅公告告知纳税人,请纳税人及时关注。
  (四)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公告或关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对非税务机关发布的各类涉税(费)虚假信息,请纳税人切勿相信,以免造成损失。
  感谢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期间,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影响,对于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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