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管理(科)所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考核办法
大国税发[1996]第13号附件19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管理(科)所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考核办法
大国税发[1996]第13号附件19
全文有效
1996年1月12日
为加强(科)所的建设,调动积极性,完成好工作任务,实行目标管理。
一、自觉参加各项政治活动、政治学习,积极上进,遵纪守法,按“五要”“十不准”的要求约束自己,廉洁自律。
二、钻研业务,熟悉本职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按职责分工定岗定位,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优质、文明服务,避免和减少工作失误。
三、遵守劳动纪律,接时上下班,勤恳工作,一丝不苟,团结协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纪不违章,按规定要求办事。
四、定期评比考核,奖惩分明。(科)所的工作人员每月进行一次考评,总结工作,按工作职责述职。根据工作实绩,贡献大小,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上的失误,由(科)所长实施奖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