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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第2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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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jckss//200303/t285351.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2001年第2号
文件名: 2001年第2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
发文日期: 2001-12-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
2001年第2号


   
  鉴于中日双方已就解决农产品贸易争端达成了一致意见,日方已决定不启动对大葱、鲜香菇、蔺草席3种农产品的正式保障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1年12月27日起,停止对原产于日本的汽车、手持和车载无线电话机、空气调节器加征税率为100%的特别关税。
特此公告。
附件:停止征收特别关税商品税号和具体商品名称清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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