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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发才〔2022〕26号 | 科技部等五部门关于发布“十四五”期间免税进口科普用品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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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25 11: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77/c5176693/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科发才〔2022〕26号
文件名: 科技部等五部门关于发布“十四五”期间免税进口科普用品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2-03-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tk-container-2020{ width:auto; border:solid 1px #666; border-radius:1px; margin-bottom:20px; padding:10px 15px 13px 15px; text-align:left; font-size:16px; line-height:26px; } #tk-container-2020 h3{ font-size: 18px; color: #333; margin-bottom: 5px; } #tk-container-2020 p{ line-height: 1.8; }   注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6号)和《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广电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7号)有关规定,现将“十四五”期间第一批免税进口科普用品清单(见附件)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十四五”期间免税进口科普用品清单(第一批)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4日

附件
“十四五”期间免税进口科普用品清单(第一批)

一、科普仪器设备
1. 用于特效场馆画面播放的银幕、激光数字投影机、数字播放系统及音响系统。
2. 光学天象仪。
3. 高速摄影机。
本条所述商品应在以下税则号列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以下简称《税则》)8518.2200,8518.4000,8518.5000,8521.9019,8525.8011,8525.8031,8528.6210—8528.6990,9005.8010,9007.1010,9007.2010,9010.6000。
二、科普展品
1. 图书、报纸、杂志、期刊、地图。
2. 化石、标本、模型。
本条所述商品应在以下税则号列范围内:《税则》49.01—49.03,49.05,9705.0000,9706.0000,“模型”不受税则号列限制。
三、科普专用软件
专门用于科普工作的软件及软件许可证。
本条所述商品应在以下税则号列范围内:《税则》4907.0090,84.71,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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