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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2]1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林业局2002年度种子(苗)、种用野生动植物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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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jckss//200303/t285160.html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2002]18号
文件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2]1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林业局2002年度种子(苗)、种用野生动植物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02-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林业局2002年度种子(苗)、种用野生动植物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财税[2002]18号


    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
经国务院批准,“十五”期间继续保留对进口种子(苗)、种用野生动植物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管理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30号)的规定执行。根据国家林业局提出的申请,经审核,现下达国家林业局2002年度进口种子(苗)种用野生动植物免税进口计划(见附件一、二),请据此办理审批手续。
附件:一、国家林业局2002年进口种子(苗)计划表(略)
二、国家林业局2002年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计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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