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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进[2002]7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进料加工双代理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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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jckss//200309/t285418.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进[2002]7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进[2002]7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进料加工双代理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02-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进料加工双代理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2]7号

状态:全文失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进料加工双代理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1]1030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文件所附《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由退税分局印发。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附件:《关于从事进料加工双代理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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