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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157号 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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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4985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157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157号 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11-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157号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和《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2016年第47号)》所附的两批清单同时废止。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
2018年11月20日

附件: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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