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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进[2003]22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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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jckss//200312/t285451.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进[2003]22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进[2003]22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5-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3]22号

状态:全文废止或失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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