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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
十二、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一)政策内容
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图书的范围,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执行,即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图书包括随同图书销售并难以分离的光盘、软盘和磁带等信息载体。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
(三)政策执行期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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