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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 十三、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增值税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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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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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4 10:5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5612
发文单位: 税收优惠政策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税收优惠政策 十三、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增值税简易计税
发文日期: 2019-06-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税收优惠政策
十三、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增值税简易计税

(一)政策内容
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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