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六、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一)政策内容
残疾人个人(指自然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
(三)政策执行期
2016年5月1日起。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自2019年3月8日起,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办理免征增值税备案时,无需提供残疾人证明,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