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80
  • Tax100会员 33421
查看: 597|回复: 0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进[2004]70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桐木板材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6-24 10: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jckss//200501/t285563.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进[2004]70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进[2004]70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桐木板材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12-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桐木板材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4]70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桐木板材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4]20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桐木板材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税[2004]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恢复桐木板材的出口退税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号为44079920的桐木板材,出口退税率为13%。
二、本通知自2004年6月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