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21
  • Tax100会员 33640
查看: 364|回复: 0

税收优惠政策 九十二、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6-24 10:4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5691
发文单位: 税收优惠政策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税收优惠政策 九十二、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发文日期: 2019-06-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税收优惠政策
九十二、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一)政策内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