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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 十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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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4 10: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5927
发文单位: 税收优惠政策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税收优惠政策 十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发文日期: 2019-06-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税收优惠政策
十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一)政策内容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二)政策依据
《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
(三)政策执行期
2018年7月27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申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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