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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 二、加快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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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4 10:3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5964
发文单位: 税收优惠政策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税收优惠政策 二、加快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时间
发文日期: 2019-06-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税收优惠政策
二、加快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时间


(一)政策内容
1.退税管理类别为一类的综服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2.退税管理类别为二类的综服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3.退税管理类别为三类的综服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4.退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综服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税务按规定进行审核完成并排除所有审核疑点后,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5.纳入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和外汇局联合开展综服企业试点工作范围的综服企业:中建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世贸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嘉晟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汇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出口退(免)税时,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1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税务机关根据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评定标准对企业进行评定(其中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一类的,需要企业自主申请),评定工作完成的次月起,对出口企业实施对应的分类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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