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
十一、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减免优惠
(一)政策内容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8号);
2.《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1995年1月27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核准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