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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国发[2019]21号 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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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6267
发文单位: 国务院
文件编号: 国发[2019]21号
文件名: 国务院 国发[2019]21号 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9-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9年9月26日



为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支持地方政府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缓解财政运行困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保持现有财力格局总体稳定。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稳定分税制改革以来形成的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格局,巩固增值税“五五分享”等收入划分改革成果。
(二)建立更加均衡合理的分担机制。按照深化增值税改革、建立留抵退税制度的要求,在保持留抵退税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不变的基础上,合理调整优化地方间的分担办法。
(三)稳步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适时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将部分条件成熟的中央税种作为地方收入,增强地方应对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能力。
二、主要改革措施
(一)保持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号)确定的2—3年过渡期到期后,继续保持增值税收入划分“五五分享”比例不变,即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鼓励地方在经济发展中培育和拓展税源,增强地方财政“造血”功能,营造主动有为、竞相发展、实干兴业的环境。
(二)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建立增值税留抵退税长效机制,结合财政收入形势确定退税规模,并保持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担比例不变。为缓解部分地区留抵退税压力,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的部分(50%),由企业所在地全部负担(50%)调整为先负担15%,其余35%暂由企业所在地一并垫付,再由各地按上年增值税分享额占比均衡分担,垫付多于应分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月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调库。合理确定省以下退税分担机制,切实减轻基层财政压力。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研究制定。
(三)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按照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具体调整品目经充分论证,逐项报批后稳步实施。先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品目实施改革,再结合消费税立法对其他具备条件的品目实施改革试点。改革调整的存量部分核定基数,由地方上解中央,增量部分原则上将归属地方,确保中央与地方既有财力格局稳定。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等部门研究制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部要加强对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工作的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同配合,督促指导本级部门和辖区内市县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改革,协助做好对各地区各行业改革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测。
(二)严肃财经纪律。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防止一些地方人为干预税收、突击做基数。各地区要按本方案要求推进改革,严肃查处干预企业经营、操纵税源分布、地方市场保护等违规行为,防止为了短期和局部利益,搞违规政策洼地。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改革后税收征管工作,严厉打击虚开发票和偷逃骗税行为,坚决堵塞征管漏洞。
(三)推进配套改革。本方案确定的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措施到位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理顺省以下各级政府间收入划分关系,均衡省以下地区间财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的关键之举,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抓好本方案的贯彻实施工作,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为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创造条件,确保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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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9]21号  发表于 2020-8-19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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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9 15:2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发〔2019〕21号 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


改消费税的目的是把消费税给地方,充盈地方财政。

不过先是提出了“增量”和“存量”的概念,存量归中央,增量归地方。那这个存量个增量分别指什么呢?珠宝玉石改为销售环节缴纳后这个销售环节交的消费税视为增量么?那存量指什么?原来就在消费环节缴纳的金银首饰的消费税?

这个表述不清咱也不猜了,反正是政府内部的事,跟纳税人没直接关系,我们下面讨论下将要来临的消费税改革对我们的影响。

目的是要把消费税的钱给地方,但直接给还不行,因为目前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大多是在生产和进口,这会导致各地税收不公平。比如全国宝马都是沈阳产的,现在是生产企业交消费税,因此所有国产宝马车价里含的消费税都是华晨宝马交在沈阳的。之前消费税统一归,所以为题不大,只是沈阳的税务局辛苦一些。但如果把消费税给地方,那就意味着全国宝马车主承担的消费税都交到了沈阳,消费多的地方反倒没收到钱,于是出现了明显的不公平,轻则抑制消费,重则而行竞争拉拢纳税企业投资、搞地方保护主义等等,对经济造成负面影响。

所以消费税划给地方是因,征收环节下移是果。

而消费税下移是整个方案中对纳税人乃至对消费者个人影响是最大的。

1、消费税纳税人会成倍增加

以车为例,之前是汽车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企业一家交,各4S店除豪车以外是不交消费税的。下移后,厂家不交了,而是4S店交。全国宝马厂子就一个,但宝马4S店成百上千。同理,成品油,炼化厂少,而加油站、润滑油销售店多去了;电池厂少,超市小卖部多。所以纳税人已经不是几何倍数增长,而是爆发性增长。

纳税人增长无疑会增加税款征收成本和征收风险,消费末端的纳税人也不一定具备计算缴纳消费税的能力。所以必然不会将所有消费品都改为直接到消费末端征收。

例如这次文件里提到的先改的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首饰玉石的销售方往往也经销金银首饰,而金银首饰消费税已经是末端纳税,所以对这类经营者来说缴纳消费税并不困难。高档手表,是单价过万的,恕我孤陋寡闻,这类手表绝大多数都是进口,而且经销渠道可控,经营这类表的也不是什么小企业,数量也不多,所以作为试点挺好的。不过电商平台这个怎么算呢?是按电商注册地?还是购买方地址?估计前者面大,那也会引起“不公平”,不过好在消费有限,金额不大,各地也不会为此争抢。

先行试点选些小行业可以,但对于地方财政来讲,这几个行业不够塞牙缝的,油、车、烟这些大税目必然是改革重点,也是难点。

车直接终端缴税问题不大,毕竟4S都不是小企业,消费税算不明白就甭干了。但是不排除在税改过程中由于厂店间的话语权、政策宣传、计税方法等问题导致4S出现“税负上升”的结果,进而体现在车价和4S利润上,对于本已低迷的车市雪上加霜,这是与现有促销费方针是冲突的。

成品油和烟不会将消费税下放到最终零售环节,估计会转移到批发环节,结合这些行业本已自有的特许专营和“区域经销权”体系,既可以满足按消费地区纳税以示公平,又不会导致征收过于分散。不过说好说,具体还是要跟行业主管部门和龙头企业去协商的,因此也不会成为第一批改的。

其他行业思路也是一样,会根据行业特点来确定哪些是批发环节交,哪些是零售环节。也就意味着未来消费税的征收方式相关规定会更为复杂。

2、计税方式变化

目前消费税计算方法有从价、从量和复合。对于像成品油这种从量计征的,征税环节的变化直接影响不大。当然关于损耗。改变用途等情况做个特殊规定是正常的。

但对于从价和复合计税的,厂家交还是销售企业交直接会导致计税价格的变化。现在是厂家按出厂价算,未来如果下移至批发零售,那按照销售价算的话直接会导致消费税负增加,这与目前减税降费的方针背离。按采购价的话,直接从厂家买的还好,中间如果多道环节的,就根本无法还原出厂价,除非消费税也推行抵扣制。

所以改革中必然会改动现有税率、计税依据,甚至增加新的抵扣方法。计算也将变得复杂。

不过根据这两次增值税税率的调整可以发现,很多产品并未因税率下调而降价。价外税况且如此,未来调整消费税这种价内税也不一定会直接影响价格,比如有话语权还不愁卖的厂家不交消费税之后仍然不降价,导致下游税负增加,最终反映在价格上,引起舆情,这也是要考虑的。

另外,既然大改,还要立法,那就顺带着“夹带些”东西也是可以的,比如借机直接或简介上调烟的消费税、对高档包包、服装等征收消费税等,这都是前几年讨论消费税改革时提到过的。不过现在是拉动消费优先,所以也不排除将消费税往下调,比如高档化妆品、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具这种明显针对高消费的。要能动动车的消费税就更好了~

3、税务会计压力增加

不用多说是不是也感觉出来了这么多可能要改的,而且由于情况多,越改越复杂的可能性非常大。

之前由于涉及行业有限,还都集中在生产环节,致使大部分财务本就对消费税都不是很熟悉,消费税也是各类财务考试中的难点。那么想考相关证书的亲,今年最好把涉税科目过了吧,不然你未来面临的是增值税、消费税两大税种的改革和立法。

另外,虽说目前消费税仅涉及15个税目,但不排除在改革立法中对税目进行增减。而且从生产、进口环节下移至批发零售,那么在纳税人增加的同时,这些纳税人的会计也要学习这部分的内容。例如超市的会计,超市里是有电池卖的,家居市场是有实木地板卖的,这些可都是消费税的应税货物。所以就算不考证的也要学~

所以选了财务这行就意味着选了终身学习,因为抛开会计不谈,单说税收作为调整经济的工具,经济环境变化必然要调整工具来应对。

本文来源:毛头鹰 由亿企学会整理发布,如对版权有异议,请联系后台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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