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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进[2006]54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补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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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jckss//200611/t285709.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进[2006]54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进[2006]54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补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11-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补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6]54号

状态:全文废止或失效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补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06]1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十一月八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补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税[2006]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要求,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中开列的“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进行增补。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项下,增加“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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