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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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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5-11-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公告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5年11月26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我局对《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进行了修订,现公告如下: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第十九条第三款中“审核建筑安装单位开具的建筑安装发票是否包含质量保证金。对于开发企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未开具发票或未付款的,不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计入成本并加计扣除。”修改为“审核建筑安装单位开具的建筑安装发票是否包含质量保证金。对于开发企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建筑安装单位未开具发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计入成本并加计扣除。”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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