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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进[2009]1号 转发《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出口监管仓库享受入仓退税政策扩大试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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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jckss//200902/t285845.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进[2009]1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进[2009]1号 转发《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出口监管仓库享受入仓退税政策扩大试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1-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出口监管仓库享受入仓退税政策扩大试点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9]1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出口监管仓库享受入仓退税政策扩大试点的通知》(署加发〔2008〕50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一月六日

  



附件: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出口监管仓库享受入仓退税政策扩大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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