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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进[2009]4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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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jckss//200901/t285839.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进[2009]4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进[2009]4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1-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9]4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一月八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8]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一、将航空惯性导航仪、陀螺仪、离子射线检测仪、核反应堆、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
二、将摩托车、缝纫机、电导体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
三、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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