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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进[2009]12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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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jckss//200903/t285847.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进[2009]12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进[2009]12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2-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9]12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二月十六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2月1日起,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具体商品清单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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