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转发《党政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淘汰下岗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内地税发〔1997〕144号
各盟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拟订的《党政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淘汰下岗的暂时规定》(内党发[1997]16号)转发给你们,为在全区地税系统逐步建立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淘汰下岗的制度,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竞争上岗、淘汰下岗、充满活力的管理机制,是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这项工作已引起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的高度重视,因此,各级地税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组织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更新观念,树立竞争意识,使这项工作逐渐形成制度,并在今后的干部工作中认真、稳妥的贯彻执行。
二、各盟市地税局要进一步加强干部的任用管理,并结合实际,根据《规定》精神,拟定对本系统科以下干部竞争上岗、淘汰下岗的实施意见(试行),于年底前报区局人事处。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全区地税系统科学、规范的干部任用制度。
三、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沟通情况,有什么问题和建议及时与区局人事处联系。
一九九七年八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