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第一大经济体尼日利亚:多种税收优惠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作者:袁于晴 于婧
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以下简称尼日利亚)既是非洲第一人口大国、非洲第一大经济体,也是非洲第一大石油生产和出口大国。截至2024年6月,尼日利亚是中国在非洲的第二大出口市场、第三大贸易伙伴、第一大承包工程市场和主要投资目的地。尼日利亚采取直接税和间接税相结合的税收法律体系,公司所得税是尼日利亚核心税种之一。

尼日利亚最大港市拉各斯。
为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发展,尼日利亚公布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尼日利亚对某些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产业或产品授予“先锋地位”,从事先锋产业的企业可以享受免税待遇,获得原始投资津贴、重建投资抵免优惠、出口加工区抵免优惠等。投资先锋产业的企业,还可享受5年免税期。在经济落后地区投资的企业,可享受7年免税期。在尼日利亚,任何公司用于厂房建设与设备购置的实际开支,都可以享受投资抵免。投资抵免,是指用公司的投资额来冲销其征税年度应纳税的利润,从而达到减免税款、鼓励企业投资再建设的目的。 《尼日利亚公司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于在离供电、供水、道路、通信等相关设施20千米以上的公司,开展以上基础设施建设活动时的开销,政府将给予一定程度的税收抵免。其中,在没有任何基础设施的情况下,给予100%的税收抵免;在仅没有供电设施的情况下,给予50%的税收抵免;在仅没有供水设施的情况下,给予30%的税收抵免;在仅没有柏油路的情况下,给予15%的税收抵免;在仅没有通信设施的情况下,给予5%的税收抵免。在尼日利亚出口加工区的公司可以享受到特殊的优惠政策,出口加工区内从事生产活动的公司建设办公楼及厂房的投资享受100%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7月2日,尼日利亚通过一项税法修订案,对预扣税制度进行改革:免除小企业预扣税扣缴义务;对利润率低的企业实施较低的预扣税税率;免除制造商和农业生产企业等的预扣税扣缴义务;对预扣税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更为严格的税收监管;扣缴税款后,如果企业出现现金流压力,可以申请信贷融资;采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简化税收流程、提高透明度和公平性等措施,提高预扣税的现代化征管水平等。 在尼日利亚,企业从外国常设机构获得的商业利润,必须在其财务报表中报告。但是,如果此类利润在其来源国承担纳税义务,且尼日利亚与该国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则该公司将能够以规定的税率申请双重征税减免。 2024年,为消除对收入、资本和遗产的双重征税,尼日利亚与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签订了新的税收协定。协定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石油利润税、资本收益税、高等教育税和国家信息技术发展税等税种。协定共有7个章节45个条款,主要规定了确定常设机构的标准、预提所得税规则、非歧视性原则等内容。 根据新的税收协定,在尼日利亚建立的建筑和技术服务常设机构,需要满足在任何12个月内连续活动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规定时间限制。协定还引入了成员国居民间征收技术服务费的涉税规则,个人对另一成员国居民提供技术服务,要缴纳最高5%的预提所得税,公司则要缴纳最高10%的预提所得税。支付给协定成员国受益所有人的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最高将被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协定旨在促进区域贸易和投资,与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协定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