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沪国税进〔2015〕16号
状态:全文失效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沪税函〔2018〕51号)规定全文失效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自贸区税务分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经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会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海关等单位联合评定,现将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6月30日
附件:
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