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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财关税〔2024〕19号 | 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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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408/t20240827_3942620.htm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关税〔2024〕19号
文件名: 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4-08-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研究完善了市内免税店政策,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由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厦门、三亚等6家市内免税店,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适用《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见附件1)。

  二、现由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南京、重庆、合肥、南昌、昆明、杭州、郑州、哈尔滨等12家外汇商品免税店,以及现由中国港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的哈尔滨外汇商品免税店,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转型为市内免税店,经海关验收合格后开始营业,适用《办法》;到期未完成转型的外汇商品免税店,予以关闭,免税店原经营主体应当向海关申请终止经营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本通知施行后不再设立外汇商品免税店。(现有市内免税店和可转型为市内免税店的外汇商品免税店名单见附件2)

  三、在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和福州等8个城市,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适用《办法》。
  请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组织实施工作。《办法》施行2年后,财政部将会同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对施行效果进行评估。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
  2.现有市内免税店和可转型为市内免税店的外汇商品免税店名单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4年8月20日

附件1: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pdf

157.65 KB, 下载次数: 25

附件2:现有市内免税店和可转型为市内免税店的外汇商品免税店名单.pdf

102.53 KB, 下载次数: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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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4-9-2 15: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
2024年8月28日 来源:关税司

  近日,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4年10月1日起,按照《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促进市内免税店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通知》,现有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厦门、三亚等6家市内免税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适用《办法》;现有北京、上海、哈尔滨等13家外汇商品免税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转型为市内免税店,经海关验收合格后开始营业。同时,在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和福州等8个城市,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

  《办法》明确,市内免税店的销售对象为即将于60日内搭乘航空运输工具或国际邮轮出境的旅客(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籍旅客)。市内免税店采取市内提前购买,口岸离境提货的方式,旅客在市内免税店购物后,应当在设立于口岸出境隔离区内的免税商品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一次性携带出境。市内免税店主要销售便于携带的消费品,鼓励市内免税店销售国货“潮品”,将具有自主品牌、有助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色产品纳入经营范围。《办法》还规定了市内免税店设立审批、经营主体确定方式等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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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4-9-6 16:42:14 | 显示全部楼层
10月1日起,广州等8城市新设市内免税店
“市内免税店”和机场免税店有何不同?

作者:王婷婷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来源:中国税务报

免税店所销售的免税商品包括按规定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进口商品和实行退(免)增值税、消费税进入免税店销售的国产商品。可以看出,免税商品在价格上具有明显的优势,这是吸引众多消费者“买买买”的关键因素。

近日,当“8城新设市内免税店”消息传来,有网友跟帖——钱包:我感觉我又可以了。

2024年8月20日,财政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10月1日起,按照《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促进市内免税店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明确将在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和福州8个城市,各新设1家市内免税店。

什么是市内免税店?其与一般的商店存在何种区别?消费者能够在免税店免除哪些税收?免税店应当如何规范经营?今天我们一起了解。

“小切口”打开“大市场”

免税购物,是指在特定地点或特定时期内,旅客可以购买商品而无须缴纳关税和其他税费的一种购物方式。免税店是由一国设立于经海关批准的特定地点或交通工具上,向出入境旅客等特定人群销售免税商品的商店,其通常设立在机场、港口、边境地区等具有特殊地理位置或政策优势的区域,以吸引国内外旅客或游客前来购物。长期以来,我国形成了以口岸免税店、离岛免税店、交通工具免税店以及市内免税店为代表的多元免税经营模式。

当前,我国出入境旅游加速回暖,出入境游客数量再创新高。数据显示,2024年1月—7月,全国口岸出入境人员3.41亿人次,同比增长62.34%。而在刚刚过去的暑期长假中,“免签游”“奥运热”让我国出境旅游再掀高峰,同时一大批境外旅客被144小时入境免签政策“圈粉”,入境游热度飙升。在跨境游双向升温背景下,《通知》以“新增+转型”的方式,安排将原有的6家市内免税店扩围至27家,充分释放文旅魅力,带动免税经济发展提档升级。

根据《办法》规定,“市内免税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按规定设立在市内,向即将出境的旅客销售免税商品的商店。对于消费者而言,在市内免税店里既能买到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进口商品,也能买到实行退(免)增值税、消费税的国产商品,能够享受到较大的价格红利。以国内化妆品为例,日用化妆品需要征收13%的增值税,如果是高档化妆品需再征收15%的消费税,但如果在免税店购买,可享受比专柜售卖的相同商品更低的价格。从免税店商品的类目来看,很多免税商品要么从各大国际品牌供应商直接采购,要么是我国重点推出的中国特色商品,在品质和价格上都有保障,因此能够较好地满足购物需求。

市内免税店的几方面优势

与其他类型的免税店相比,市内免税店的可营业面积大、周边交通便利,能够给消费者提供更佳的购物体验。也正因如此,在我国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过程中,市内免税店的政策扩围十分重要。那么,市内免税店的制度优势究竟体现在哪些方面?谁能享受到在市内免税店购物的红利?通过《办法》可知,市内免税店的政策实施具有以下几大优势:

第一,适用对象扩大至中国籍旅客。根据《办法》规定,市内免税店的销售对象为“出境旅客”,即将于60日(含)内搭乘航空运输工具或国际邮轮出境的旅客。从中可以看到,适用的对象不仅包括出境外国游客,还面向中国籍旅客,这种方式能够让更多的出境旅客成为我国商品的“代言人”,促进国有品牌“出海”。例如,对于在国外定居的华人和留学生等,他们对国货的感情更深,市内免税店适用对象扩围后,更便于他们将中国的货物带到国外。对于外国游客而言,免税购物相比离境退税节约了退税的时间成本,在市内免税店有更多时间挑选中国特色商品,购买意愿也会增强。

第二,购物额度不设上限。根据《办法》规定,出境旅客在市内免税店购买免税商品不设购物限额,但应当符合海关关于旅客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的规定。这意味着,以往为出境旅客所青睐的首饰、珠宝、白酒等价格相对较高的商品销售不再受制于旅客购物限额,这相比离岛免税更有利于提高客单价,也有利于提升市内免税店的竞争力。

第三,免税商品突出中国特色。根据《办法》规定,市内免税店主要销售食品、服装服饰、箱包、鞋帽、母婴用品、首饰和工艺品、电子产品、香化产品、酒等便于携带的消费品,鼓励市内免税店销售国货“潮品”,将具有自主品牌、有助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色产品纳入经营范围。这意味着,各免税店可以通过差异化经营、做好特色商品来满足不同旅客的消费需求。从中,国货商品可以借助市内免税扩大销售渠道,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第四,购物方式更加便利。相比在机场、港口、码头等地设置的免税店,市内免税店的选址通常足够便利,能够兼顾观光旅游、配套服务的目的,进而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购物体验。根据《办法》规定,市内免税店采取“市内选购、离境提货”方式,旅客在市内免税店购物后,在设立于口岸出境隔离区内的免税商品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一次性携带出境。由此,旅客的购物时间更加灵活,可以选择更多的地点以及出境之前的任何时间购物,有利于吸引更多外国游客购物。

市内免税店仍需规范经营

从国际上看,有序放松管制、促进免税店的国内市场竞争是重要趋势,大部分国家也在机场免税店、离岛免税店之外增设了市内免税店,形成了多元化的免税经营格局。需要注意的是,免税购物的高效发展需要以合法经营、公平竞争为底线。为促进市内免税店健康有序发展,应未雨绸缪做好规范建设和风险管理。

第一,市内免税店的设置应当遵循综合布局原则,综合考虑所在地市内免税店的经营情况和行政运行成本,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序竞争、避免浪费、便于监管等要求。

第二,应完善市内免税店公平竞争的机制保障。《办法》对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的资格条件进行了规定,但仍需要进一步细化公平竞争的具体要求。对此,可以借鉴韩国经验,实行市内免税店牌照公开招标、特许经营“阶梯式”收费制度,形成“宽严相济”的市内免税店经营氛围。

第三,应加强对市内免税店经营全过程的管理。从以往口岸免税、离岛免税以及有限的市内免税政策实施过程来看,钻政策漏洞、实行“套代购”的走私现象仍时有发生,既违背了免税政策的“非营利性”目的,也给正常的征管秩序带来破坏,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为此,有必要加强海关对免税经营从经营资格审核到发放牌照、再到通关审查的全过程管理,同时应落实地方政府在“套代购”免税商品风险防控中的反走私综合治理责任。例如,当出境旅客已购买出境票证但“尚未出境”时,如何确认其是否具有免税商品的购买资格,“购买资格取消后”又当如何处理,仍需做好配套制度安排。又如,根据《办法》规定,旅客将所购免税商品携带出境后再次携带进境的,按照进境物品管理,照章征(免)税。在此基础上,应检查商品是否已经使用,并根据商品的消耗高低从使用类型、时间、比例上作出类型化区分,细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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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4-9-14 16:4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
市内免税店能享哪些税收优惠?

2024年09月13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版次:06        
作者:白芸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在144小时过境免签等利好政策的推动下,今年以来,我国出入境旅游快速发展。国家移民管理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7月—8月,全国边检机关共计保障1.1亿人次中外人员出入境,日均177.9万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30%。旅游市场快速恢复、出入境旅客消费持续增加,给免税购物市场带来巨大商机。

近日,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9号)明确,自2024年10月1日起,按照《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促进市内免税店健康有序发展。

进口环节和销售环节都免税
根据《办法》第二条规定,市内免税店是经国务院批准,按规定设立在市内,向即将出境的旅客销售免税商品的商店。在市内免税店购物后,旅客在设立于口岸出境隔离区内的免税商品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一次性携带出境。

《办法》中与税收密切相关的是第四条规定——对市内免税店的进口商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国内商品进入市内免税店视同出口,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市内免税店销售的上述商品,免征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以笔者所在的厦门市为例,现有1家市内免税店,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169号中华城A2地块C区一楼1020号商铺,由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市分公司经营,于2018年10月成立,2019年5月正式对外营业。该市内免税店主要经营香水、化妆品、腕表饰品、太阳镜、箱包等便于携带的消费品。按照“店内买单、口岸提货”的模式,符合条件的旅客只需在航班起飞前24小时在该店完成购物,就可以在厦门高崎国际机场T3航站楼内的提货点一次性提货,全部携带出境。

假设2024年8月,该市内免税店进口并销售一批玉饰品(海关商品编码为7116200000)。该批玉饰品的进口关税完税价格为2331.88元,适用的关税税率为10%、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10%、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税率为13%。如果没有“市内免税店的进口商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该市内免税店应缴纳关税2331.88×10%=233.19(元),应缴纳进口环节消费税(2331.88+233.19)÷(1-10%)×10%=285.01(元),应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2331.88+233.19+285.01)×13%=370.51(元),合计应缴纳税款233.19+285.01+370.51=888.71(元)。

假设这批玉饰品的实际零售价格为5855元,如果没有“市内免税店销售的上述商品免征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规定,厦门市内免税店销售这批玉饰品应缴纳国内销售环节增值税5855÷(1+13%)×13%-370.51=303.07(元),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03.07×7%=21.21(元),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03.07×(3%+2%)=15.15(元),合计应缴纳税费303.07+21.21+15.15=339.43(元)。

根据市内免税店的免税政策,厦门免税店进口、销售这批玉饰品共免缴税费888.71+339.43=1228.14(元),既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又以明显的价格优势提升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除上述涉税内容外,《办法》还明确了市内免税店的布局规划、经营范围、经营主体确定、设立审批、监管责任等事项。此外,《办法》施行2年后,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施行效果进行评估,以持续优化政策环境。

新店须经海关验收合格后才能经营
《办法》从财政、税收、海关、地方政府等方面,明确了市内免税店的管理工作。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主体,开始适用《办法》的时间不同。转型和新增免税店须海关验收合格后才能适用《办法》。

其中,现有的6家市内免税店自2024年10月1日起适用《办法》。财关税〔2024〕19号文件第一条明确,现由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厦门、三亚等6家市内免税店,自2024年10月1日起适用《办法》。免税商品的经营范围,严格限于海关核定的种类和品种,并鼓励市内免税店销售国货“潮品”。例如,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市分公司积极响应号召,大幅提升具有自主品牌、有助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色产品的销售份额。

同时,13家外汇商品免税店自2024年10月1日起,3个月内转型为市内免税店,经海关验收合格后开始营业并适用《办法》。财关税〔2024〕19号文件第二条明确,现由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南京、重庆、合肥、南昌、昆明、杭州、郑州、哈尔滨等12家外汇商品免税店,以及现由中国港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的哈尔滨外汇商品免税店,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转型为市内免税店,经海关验收合格后开始营业,适用《办法》。需要提醒的是,到期未完成转型的外汇商品免税店,予以关闭,免税店原经营主体应当向海关申请终止经营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此外,根据财关税〔2024〕19号文件,在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和福州等8个城市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经海关验收合格后开始营业并适用《办法》。

销售对象须为满足条件的旅客
据了解,市内免税店主要销售食品、服装服饰、箱包、鞋帽、母婴用品、首饰和工艺品、电子产品、香化产品、酒等便于携带的消费品。市内免税店销售的上述商品,免征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也就是说,从市内免税店购买的商品,因为不含国内流通环节的税款,可能会“便宜一些”。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从市内免税店内购物消费。市内免税店的销售对象有明确要求。

根据《办法》规定,市内免税店的销售对象为持出入境有效证件即将于60日(含)内搭乘航空运输工具或国际邮轮出境的旅客(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籍旅客)。具体来说,在市内免税店购物的旅客,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是持出入境有效证件,并已购买出境机票或国际邮轮船票。其中,出入境有效证件指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二是由其本人凭购物凭证、出入境有效证件在免税商品提货点提取免税商品。三是在即将离境口岸所属城市的市内免税店购物。

满足上述要求的旅客,在市内免税店按照“店内买单、口岸提货”的模式在门店选购商品,在口岸出境隔离区内设立的免税商品提货点凭购物凭证、出入境有效证件提货,并一次性携带出境。笔者提醒,不允许旅客在市内免税店购买商品后寄存在口岸并于进境时提货。所购免税商品携带出境后,再次携带进境的超过可随身携带限额的物品,按照进境物品管理,照章征(免)税。

笔者提醒,旅客在市内免税店购买免税商品虽不设购物限额,但应当符合海关关于旅客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的规定。具体来说,“自用”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例如,往来港澳地区的旅客,15日内首次入境的,可免税携带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可免税携带12度以上酒精饮料1瓶(总量0.75升以内);其他旅客,15日内首次入境的,可免税携带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可免税携带12度以上酒精饮料2瓶(总量1.5升以内)。不满16岁的旅客不准携带烟酒入境。

为防止个别旅客借市内免税店政策之机,代购走私获利,《办法》明确,已经购买的免税商品属于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相关规定,个人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依法向海关申报的,责令补缴关税,可以处以罚款。如果存在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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